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2009高級會士聯展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2009高級會士聯展

謹訂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起至10月18日止,假「國立國父紀念館翠亨藝廊」舉辦「2009高級會士聯展」,並於10月3日(星期六)下午14時30分於「翠亨藝廊」舉辦開幕典禮。
肅柬奉邀 敬請
光臨指導
國立國父紀念館館長 鄭乃文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理事長 王古山 敬邀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聯展主席 江建林

2009高級會士聯展照片

高級會士聯展照片-1(138)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重要事項:為籌辦會士聯展專輯印製及後續本會高級會士專屬卡(証)製作,需請全體會士及顧問提供個人一吋彩色大頭照一張,俾利後續作業,個 人照請於10月31日前寄至三重市捷運路55號本會會務中心,或電子擋-e-mail秘書長黃炳祥寄至m0958@mail.tcmt.edu.tw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時 間:98年9月28日下午14時30分
地 點:臺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本會會所)。
主 席:王理事長古山
出席理事:林再生、張慶祥、黃顯明、陳壽俊、陳楚泉、應文進、王傳信、白明德、陳錫奎、劉柏文、連通善、徐添福、黃釋毅。
監 事:陳永鑑、林儷芳、力義雄、卓秋池、江建林、黃建華、呂文堅。
請 假:陳文嚮、楊大本、李柏慶、楊雅婷、連世仁、洪正敏、游家相。
列 席:顧問蕭長盛、顧問彭大利、顧問周鑫泉、顧問許增輝、顧問楊文博、顧問莊靈、秘書長黃炳祥
記 錄:黃炳祥
一、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出席人數:應到理事21人實到14人,監事應到7人實到7人。
(二)理事長致詞:
1. 8月8日南部遭逢莫拉克風災,造成嚴重災情,本會發揮同胞愛,特捐出10萬元,藉以拋磚引玉,呼籲全國攝影團體本著同理心,有錢出錢有利出力,把愛傳到需要的地方。
2. 8月2日蒙古攝影名家來台交流,適逢本會國際促進委員會召開會議,同時發表了雙方互動交流,會後由主任委員林再生先生作東,賓主盡歡之餘也做了很好的兩岸交流活動。
3. 今年第一次大陸雲南攝影作交流行程,已於8月31日至9月7日由團長林再生先生和領隊謝美華小姐率隊,順利完成,等會為大家提出報告,並提出下次預定行程。
4. 98年度本會會士聯展已籌備完成,等會請會士聯展主席江建林先生報告。另99年度會士聯展申請資料已於7月送達國父紀念館,等候審查通知。
5.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訂於12月6日截止收件,12月13日下午14時評審,請多鼓勵會友參加。
6. 本次理監事會後餐敘,由常務理事黃顯明先生作東,特別提出感謝。
二、工作報告:
(一)秘書處工作報告:(秘書長黃炳祥)
1.辦理完成第11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函報內政部核備及函發全體會士,並公佈於本會部落格。
2.辦理第11屆會所地址函報內政部變更事宜。
3.辦理98年會士聯展籌備事宜。
4.完成高級會士聯展請柬印製及寄發國內60個攝影團體及本會全體會士。
5.本會專屬部落格已完成初步建構,各項活動資訊及紀錄、花絮均上傳公布,歡迎理監事及全體會士踴躍上網瀏覽使用,網址:http://capa4056.blogspot.com/
(二)財務報告:(財務組長)
如傳閱資料
﹙三﹚學術審議委員會報告:張慶祥主任委員
本次會議有三位入會申請,分別是鄭鉛清、彭雲峰、鄭寬和等三員,經今天會前的第二次學術審議委員會議審核後,將於頂一下討論議程中提出討論。
﹙四﹚國際促進委員會報告:林再生主任委員
1. 8月2日辦理國際促進會成立及第一次會議,成蒙會務顧問及理監事出席,始得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2. 8月2日大陸地區蒙古攝影家來台舉辦攝影展,並利用國際促進會成立活動與本會在會所實施交流餐敘,氣氛融洽,本會將於明年七月份蒙古大型慶典活動時組團,前往實施創作攝影交流,屆時歡迎本會理監事及會士踴躍參加。
3. 8月29至9月7日辦理完成雲南攝影創作交流之旅,由林再生主任委員率領,謝美華小姐領隊,活動順利完成。
4. 執行秘書謝美華:
國際促進會即將於10月 29日~ 11月6日 (共9天) 組團舉辦孟加拉傳奇攝影創作之旅,將造訪台灣未曾見聞有獨特景觀豐富、人文活動及慶典的孟加拉Khulna海濱村莊,僅20個名額,目前已有11位成員參加所剩名額有限,簡章將隨會議紀錄寄發全體會士,歡迎參加。
﹙五﹚活動企劃委員會:黃建華主任委員
預計將於明年春,舉辦一天時間的攝影交流活動,以聯誼會士情誼為主,屆時活動方式出來後再提出理事會報告。
﹙六﹚數位影像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會專屬部落格已大致建構完成,設有組織編組、最新消息、學術文章、大師藝廊、高級會士聯展、郎靜山紀念獎、終身成就獎委員會等專欄,其中大師藝廊已有多位理監事個人專輯上傳完成,未擲交作品的理監事及會士們可繼續提供作品俾利公布,提供外界觀賞,及充實部落格內容。
﹙七﹚高級會士聯展委員會報告:影展主席江建林
金年度高級會士聯展籌備工作已大致完成,作品已送裝框作業,今年收集作品達133張,約達全部會士八成人員參加,非常踴躍,感謝王理事長大力幫忙,還有屠嘉齡秘書的翻譯、王傳信理事的海報製作,還有多位會務幹部協助非常感謝,現在柬已完成寄發,請北部的理監事們屆時布展撤展及輪值上能大力協助,10月3日下午開幕典禮請大家能踴躍參加,感謝大家。
﹙八﹚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陳永鑑
第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預定12月6日截止收件,12月13日評審,請各位理監事能繼續鼓勵會士會友踴躍投件參加。
三、監事會報告:(常務監事陳永鑑)
98年6-8月份財務報表經審核無誤,資料傳閱理監事參考。
四、列席人員指導:
顧問彭大利:本會在王理事長領導下精進會務組織後,率領活力充足的幹部已全面展開會務推動,尤其在國際促進及兩岸交流這部分是需要長時間經營,至於舉辦國際邀請展的規模、人力、經費需相當龐大,尤其外語一對一接待人力,卽是很大的工程須面對,如果做得不好反而可能引起反面效果,不如縮小規模以只出影集,不一定邀請國際攝影家出席,可朝這個方向試看看。
顧問周鑫泉:今天討論到兩岸交流,可以回溯到早期的交流是本會與中國攝協兩年一次的交流展,一次在大陸一次在台灣輪流舉辦,後來因故停辦實在可惜,看到現在林再生主任委員在國際促進會的企圖及兩岸交流成果,令人感到欣慰,除此之外在亞洲影藝聯盟發展這部分,因為去年在沙巴的大會中無法產生接辦國,始得大陸由觀察員身分晉升為會員國,並接下下屆主辦權,也就是明年的 會員大會將在大陸的雲南舉辦,這也是無奈的結果。
顧問莊靈:個人目前兼任國父紀念館攝影類審查委員,如攝影界的朋友有意提出國父紀念館個展申請的話,個人可提供意見及協助。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財務組
案由:98年6-8月份餘絀表及資產負債表,提請審議。
說明:擬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決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98年會士聯展佈展及輪值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
一、98年會士聯展,預定10月2日至18日,假國父紀念館翠亨藝廊展出,並於10月3日下午14時30分,舉行開幕典禮,請全體理監事及會士踴躍參加。
二、10月1日下午13時30分佈展,及10月19日上午10點坼展,委請活動企劃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健華先生和聯展主席江建林先生籌備佈、撤展事宜,展覽期間輪值委員委由北部理監事各輪值一天,詳如附表請參閱
10月1日﹙星期四﹚:13時30分佈展 10月11日﹙星期日﹚:陳錫奎
10月2日﹙星期五﹚:林再生 10月12日﹙星期一﹚:連世仁
10月3日﹙星期六﹚:全體理監事 10月13日﹙星期二﹚:劉柏文
10月4日﹙星期日﹚:楊大本 10月14日﹙星期三﹚:黃釋毅
10月5日﹙星期一﹚:陳壽俊 10月15日﹙星期四﹚:林麗芳
10月6日﹙星期二﹚:陳楚泉 10月16日﹙星期五﹚:江建林
10月7日﹙星期三﹚:應文進 10月17日﹙星期六﹚:黃建華
10月8日﹙星期四﹚:王傳信 10月18日﹙星期日﹚:呂文堅
10月9日﹙星期五﹚:李柏慶 10月19日﹙星期一﹚:10時撤展
10月10日﹙星期六﹚:白明德
請以上人員務必出席,若有不便請提早互換或請人代理。
決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第五屆終身成就獎審查委員會推薦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會『中華藝術攝影家終身成就獎」審查辦法:
第五條 本獎項之審查,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一、審查作業於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二月間辦理。
二、每年十一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監事二名推薦候選人,並填具推薦表,提交審查委員會審理。
三、得獎人名單於每年二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對外公布。
四、本獎之贈與典禮於每年會員大會時,隆重頒獎
二、請理監事推薦候選人選
決議:請理監事將適當人選填具推薦表於11月8日前提交秘書處,俾利審查委員會審理。

提案四: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鄭鉛清等三員申請入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鄭鉛清、彭雲峰、鄭寬和等三員員申請入會,經9月20日第十一屆第二次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渠等二員通過審查,合於入會資格。
決議:通過(彭雲峰完成補件)

提案五: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由: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提請討論。
決議:99年2月27日(星期六)
六、臨時動議:
黃釋毅理事:提議製作會士証。
王理事長:會士正有分卡紙複貝及塑膠卡等材質,設及美觀、耐用、質感及成本等問題,另外每年驗證效期問題也有待研究,所以這個問題是否交由秘書處專案研究,下次理監事會議提出再做討論。
陳永鑑常務監事:建議部落格能設立電子影像庫,協助蒐整大師級影像圖庫(例如郎老、顏老師等大作),俾利保存重要影像及數位化,除了公開展示亦可提供商業運用,收入轉交家屬。
王理事長:本會資料數位化,已逐步進行並建立部落格,可公開現有數位化的圖文資料,這個問題可請數位影像委員會研究可行性,下次理監事會議提出再做討論。
七、主席結論:
八、散會: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一、宗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 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四、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中華攝影報。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六、題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自然生態及人文紀實作品不 得電腦修改或合成)。
七、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留白邊或
裝裱,整套系列(連作)二十張,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6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九、收件地點:32048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鑑先生收。
十、評審:聘請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12月13日(星期日)下午二時,假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一樓,公開評審,屆時歡迎蒞臨參
觀。(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一、獎勵:
(一) 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一名。頒發金質證書乙幀、獎座乙座、附獎
迷你筆記型電腦乙台,並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二)凡參加作者,卽贈送本屆得獎作品集二本,以資鼓勵。
十二、附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
之用)。未得獎之作品,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但作者須附足
退件掛號郵資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
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
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儘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
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32048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理 事 長 :王古山 名譽理事長 :顏倉吉
主任委員 :陳永鑑
副主任委員:張慶祥、林再生
顧 問 :傅崇文、周志剛、蕭長盛、彭大利、周鑫泉、翁庭華、楊文博、
莊 靈、林再福。
執行秘書 :黃炳祥
委 員 :黃顯明、陳文嚮、楊大本、陳壽俊、陳楚泉、應文進、王傳信、
李柏慶、白明德、陳錫奎、楊雅婷、連世仁、劉柏文、連通善、
徐添福、 洪正敏、游家相、黃釋毅、林儷芳、力義雄、卓秋池、
江建林、黃建華、呂文堅